新华社杭州6月5日电(记者 岳德亮)为进一步控制和精简文件,浙江省政府日前明文规定,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,凡全文已公开播发见报的,凡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省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的文件,各地、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。
而且,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,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。已开会 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,一般不再发文。
浙江省政府指出,未经省政府同意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不得向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制发政策性、规范性文件。(完)